加盟模式
(一)根据年代理销售能力,在全国地级城市设代理商。
(二)由本公司直接管理的代理商均为本公司授权区域内的代理,有权自主开发本区域内的分销、零售以及其它形式的合作商。具体合作期限、权限及相关要求见下表:
代理商级别
合作期限(年)
发展下级代理权限
年销售能力(吨)
首次进货(万元)
市级代理商
1
有
30
10
(三)以合同授权为准,一个代理商可同时代理几个地区,在未经本公司批准情况下,各级代理商不得进行合同以外跨区域销售。
(四)在明确授权区域情况下,本公司只与已被授权的代理商进行业务往来,原则上不与该代理商建立的下级代理商、经销商及终端用户发生业务受理关系。
本文摘自:hnluj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