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加强短缺药品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生产储备监测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到,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卫生健康、医疗保障、药品监管主管部门督促指导本区域内监测企业通过线上方式填报生产储备信息,协调组织生产供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对生产储备信息进行分析、适时开展检查评估并公布相关情况,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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