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2月8日消息,西安市将限价商品房上市交易有关规定调整为:限价商品房自购买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不得购买其它住房。网签备案满5年,可购买其它住房。网签备案满5年且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上市交易的,按普通商品房交易相关规定办理。网签备案未满5年,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经市住房保障部门批准,按照原购买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回购,继续作为限价商品房使用。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点击图片查看原图
|
|
您还没有登录,请登录后查看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