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8月26日讯,据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消息,自2021年9月17日起,职工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即购房合同网签日期在2021年9月17日(不含)之前的贷款人,五年期(不含)以上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25%;网签日期在9月17日(含)之后的,五年期(不含)以上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按3.5750%执行。
责编:孙孝熙
点击图片查看原图
|
|
您还没有登录,请登录后查看详情
|